深圳龙岗区2018年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申请材料。
龙岗区2018年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项目申请条件。
1.针对企业注册在龙岗区的企业,
本年度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期必须在上一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以fa票日期为准)。
对已投产一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且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此项扶持。
本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进行扶持。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
8.《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9.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fa票、设备交付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通过专家评审后,将由区经促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盘核的专项审计。
第1—8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第9项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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