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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申报办理条件

2020/4/18 2:51:24发布150次查看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登记费、代理费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附件(如有)。
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3.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资助标准: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不少于1000字);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
9)其它附件(如有)。
3.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对每个展会或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已承办南山区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专业展会、赛事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展会/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展会/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展会/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展会/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举办展会/活动备案的复印件;
6)展会/活动开支、付款的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3.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资助标准:对区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3.4 “文博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3.4.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良好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 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总结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届分会场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包括;展示情况;分会场活动情况;出席分会场活动的嘉宾介绍;参观人员情况;经费使用报告;成交情况;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7) 分会场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8) 获评为市良好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9)承诺书;
10)其它附件(如有)。
3.4.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展品运输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资助申请书》(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配套文化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意义、历史、规模、档次;本单位基本情况;参加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介绍;经费使用报告;活动的照片、会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2000字以上);
5)配套文化活动一览表;
6)配套文化活动开支、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承诺书;
8)其它附件(如有)。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不得与“总部企业规模扩大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7、2018年度在南山区均有全年完整的工业统计月报数据;
4、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统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南山分别对企业的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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