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至今已满两周年,它为慈善行业和社会带来了几个明显的变化,首先,慈善组织有自由选择公开募捐资格与非公开募捐资格的权利。其次,由年度检查调整为年度报告,当然也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深圳地区作为经济发展的比较好的城市,在慈善事业上的贡献度在我国占有一定地位,那么下文我们就围绕深圳慈善基金会申请办理的详情展开介绍
申请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可以向当地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如下材料:
1)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2)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相关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及章程草案;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6)慈善组织申请书;
7)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当然各地的形势不同,对深圳慈善基金会申请办理的引导政策是有差距的,尽管本着依靠社会力量组织慈善基金会的原则,但是国家也要考虑组织的企业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运作慈善基金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