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名称核准,应当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名称核准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名称核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申请行业协会:需要有50个经济组织作为会员(市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设立行业协会,拟入会会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个。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入会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1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