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
为更加便利粤港两地人员往来交流,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双方商定,准许现有和新增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免加签通行政策试用期2年。
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政策说明
现有和新增粤港小汽车免加签试用通行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说明时间
一、现有和新增通行深港口岸粤港小汽车(营运客车除外)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试用期为两年。
第一阶段,现有通行皇岗、文锦渡及沙头角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第二阶段,现有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小汽车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二、车主无须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通行口岸的手续,只需确保车辆没有超过批文有效期限(即仍具备通行资格),备案驾驶人即可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香港运输署核发的其他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试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过境往返内地》函件、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往来粤港两地。
三、车主办理换车、变更后备驾驶人业务的,须按规定先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驾车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四、营运性质客车仍须先按原有规定办理增加通行口岸,并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驾车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深圳湾、沙头角、莲塘口岸车牌办理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至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