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pct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二、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以下资助类填写: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四)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三、pct国际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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