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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第七条明确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人民银行广州分行17日表示,相关措施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广东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广东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意见》中第七条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
据介绍,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是指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该试点政策已于2018年先后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落地实施。
截至4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已有300多家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金额超过40亿美元。经办银行和企业反馈,该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支付过程中可“先付后核查”,在大大降低企业准备单证人力、时间成本的同时,也让资金使用支付更加高效快捷。对于银行来说,简化支付程序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增加了银行审核自主权,同时也对银行展业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银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