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星纷纷选择在海南注册公司?
第一原因
那当然是因为政策利好,因为海南省委宣传部发布了一份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是因为有了这一份方案,所以就新增了600多家影视公司。对于那些影视公司来说,海南确实是一个取景非常好的地方,多的节目组都会在海南拍摄一些取景地,也有利于海南成为很多明星扎堆注册的地方,对于有那么多影视公司落地海南,确实给海南带来了很大的利好。
第二原因
海南自贸港税收有一定的优惠,所以自然就会吸纳了一大批娱乐公司、娱乐明星,在这里驻扎,注册公司。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养养,皆为利往。有利的地方自然会吸纳大量的人,到这个地方聚集,之前在“霍尔果斯” 也出现了,很多明星扎堆成立公司。因为这个地方它能够节约税收,所以对于明星来说,把税给节省了,无疑就等于丰富了自己的口袋。在这个税务成本以及收入成本都得到了明显的下降。
根据相关信息透露,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明星们在这里注册公司,他们都能够得到什么好处就是减少税务支出,原本在其他的地方100万他们需要交25万的税。但是如果是在海南注册公司的,100万的收入在这里不需要交25%的税,只需要交15%。无形当中只是更换了一个注册地,那么就能够减少10万元的税收,也就等于减少了10%。这只是其中一条利好,其实在个人所得税它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对于一些明星来说,100万他可能要交个人所得税,达到了45%,也就是说100万他就要交45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海南注册公司,他的个人所得税不用交45万,只需要交15万元,无形当中就减少了30%的支出,就能够多拿到30万元的利润,所以对于明星来说,这可是一个可观的个税,他们肯定想要扎堆到这个地方来注册。
第三原因
那么就是海南,它非常的鼓励影视产业在这里落户发展。既然鼓励影视产业落户发展,自然也就会有《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规定,所以对于其他地方相对比来说,政策的支持以及税收的支持量很多明星扎堆在这里注册公司。
第四原因
海南影视行业政策23条,最高奖励500万
5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通过23条政策措施,从影视企业落户、吸引知名电影创作人投资设立影视企业、影视摄制从业人员奖励、影视作品播映等多个方面给与奖励支持,以加快推进海口市影视产业发展,扩大影视产业规模。
在支持影视企业落户方面,《规定》明确,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奖励:(一)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二)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1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海口市投资设立影视企业。电影作品票房累计达20亿元(含)以上的编剧、导演和曾主演电影票房累计达30亿元(含)以上的演员,在海口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公司并控股2/3以上,公司名称须有“海口”字样,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电影片头出现公司名称或动态LOGO 超过3秒且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给与影视摄制从业人员奖励。海口市影视企业在本市影视剧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景、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支持影视企业拍摄。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海口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特效除外)]所发生的食宿(餐费按50元/人/天、住宿不含套房)、交通(海口出具的每人一次往返不含头等舱的机票、不含软卧铺的火车票)、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的补贴。
支持影视作品播映。影视企业拍摄的正面宣传展现海口本土题材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和中央电视台(1 套、8 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首播,每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 家(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中央电视台(6 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 点)首播,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3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达到5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给与影视作品获奖奖励。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影视作品,从海口申报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国际A 类电影节最高奖的电影作品和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影视剧本创作奖励方面,反映海南题材影视剧本由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其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其电视剧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其网络电影或网络电视剧作品在知名视频网站(腾讯、爱奇艺、优酷)播出,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5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创作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举办电影首映式。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非本市影视企业出品的电影,按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影视企业参展办展。本市影视企业参加省级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参加国家级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市影视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海口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举办大型的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市级、省级影视主管部门单位主办的,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6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8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影视作品出口。海口市影视企业出口的影视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进行奖励,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投资影视产业项目。影视企业在海口市投资建设影视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海口市影视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配套齐全,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基地。对在海口市从事摄影棚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摄影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 以上,按年度影视剧组租用摄影棚的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对在海口市从事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设备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 以上,按年度给予影视企业库房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 万元。
支持影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融资,影视企业投资本市影视产业固定资产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给予申报企业6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支持后期制作公司建设。海口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等),且当年影视后期制作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以上的影视企业,对所产生的电费实行50%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