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同时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