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条例》在“三大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合并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和改动。
《社会组织条例》出台后,原有的“三大条例”将被废止,《社会组织条例》将成为社会组织领域新的基础性行政法。
慈善组织只是社会组织的一部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一部分是慈善组织。比如,《社会组织条例》规定的不在登记范围的三类社团,均非慈善组织。同样,根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社会服务机构需申请并符合条件才能成为慈善组织。
基金会是不是慈善组织?慈善法出台时曾引发争论。有学者认为,基金会有权利选择是否成为慈善组织。然而,原《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定义是这样的: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请注意其中“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表述。而在慈善法中,“慈善”与“公益”的意义并无较大差异。
《社会组织条例》中,基金会的定义是: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综上所述,可将基金会视为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