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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亿股权0元拍卖!深圳一法官玩忽职守被判刑,牵涉多名司法人员

2022/1/17 4:01:19发布118次查看
深圳龙岗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亿元股权”曾被清零拍卖?此前该案备受关注。
该案中,深圳龙岗区法院原审判员史某某,被指故意违反执行程序,导致一公司股权被低价拍卖,损失七千余万。
此前,史某某被佛山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南都记者获悉,佛山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史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史某某不服判决,提出无罪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阶段。
内幕牵涉多位司法人员
在案件历时6年悬而未决期间曾与此案有过交集的两名法官、一名律师相继被查
① 曾任深圳龙岗区法院院长、深圳中院副院长的黄某某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黄在讯问中承认曾干扰该案早前报道
② 龙岗区法院原审判员史某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③ 黄某某的铁杆“麻友”、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蔡某某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逮捕。
南海区法院判决书中显示——
史某某供称,几个领导都给他打过招呼,希望关照一下深圳伟发公司老板彭某某。时任龙岗区法院执行科长廖某某也跟他说,该案是其朋友彭某某的,要求史某某帮忙加快执行进度。彭某某也曾找过史某某。
2009年4月,史某某曾通过廖某某找到彭某某帮忙,将其妻子的妹妹安排到深圳义乌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5月离职。在龙岗法院执行局对上述执行案立案后,廖某某曾受彭某某的请托,史某某因此得到彭某某送其的一瓶酒、两条烟和一盒茶叶。但在该案中廖某某并未受到查处,此前媒体报道中称,廖于2013年1月被选为机关党委副书记。
牵扯如此广的一宗案子到底有些什么纠葛呢?这要从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开始讲
操纵司法致逾亿股权清零拍卖
涉事龙岗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位于龙岗街道龙东社区鸿基路
2007年2月1日,深圳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龙岗伟发)与浙江义乌商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义乌)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义乌),租赁4.6万平方米物业改造成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义乌小商品批发。
其中,龙岗伟发出资120万,占60%股权,浙江义乌出资80万元,股权为40%。
合作不到半年双方发生矛盾并最终关系破裂
之后浙江义乌向深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龙岗伟发支付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又提出反仲裁请求,请求浙江义乌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
2010年5月17日,深圳市仲裁委会裁决浙江义乌赔偿龙岗伟发690万元,加上支付的律师费等共计750余万元。
然而,浙江义乌输了官司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竟被拍卖转让此前南都曾报道——
有浙江义乌公司负责人介绍,2011年3月底查询发现股权变更一事,公司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先是被转至一名为“杨某群”的人名下,13天之后又被转至深圳义乌总经理廖某君的名下,到了2011年4月,深圳义乌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龙岗伟发的股权比例由原来的60%增至84%。
至此,该案内幕也浮出水面
原来,在前述深圳市仲裁委裁决后,因浙江义乌未能履行裁决上的义务,龙岗伟发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6月29日,龙岗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审理中依法查封浙江义乌持有的深圳义乌40%股权,并经评估深圳义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497 .16万元,义乌商都4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评估值为0元。
“亿元股权”被清零拍卖也由此而来
2016年5月份,广东省检察机关发布的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事例中,将该案列为十大典型案例首位。
当时通报提及——
2010年至20 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在承办深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浙江某公司持有的深圳某公司40%股权案中,故意违反执行程序,使浙江某公司持有的40%股权被低价拍卖,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7463 .625万元、红利损失80余万元。
这些细节判定“玩忽职守”
事发后,因涉嫌犯罪,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佛山南海检方对史某某提起公诉。根据判决书,佛山南海法院一审认为,该案焦点在于送达问题,评估拍卖问题,以及史某某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
在送达方面——
龙岗法院最初受理该执行立案时,曾向仲裁裁决列明的浙江义乌地址送达相关文书,但当时是由并非浙江义乌的员工签收,第二次的邮寄送达则被邮局以“迁移地址不明”退回。
佛山南海法院认为,作为执行法官,史某某向仲裁机构打个电话就可获悉被执行人也即浙江义乌的联系方式,但事实上没有,从这个方面来看其存在一定过失,认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过于草率。
在评估拍卖方面——
龙岗法院通过摇珠选定了评估机构,但相关办案人员以本案股权争议应交由有证券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没有通过摇珠,直接将前述40%股权交由了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一公司进行评估。
而史某某在正式评估报告尚未作出,且在没有征询当事人是否提出异议情况下,决定以评估费10万元作为起叫价拍卖涉案股权,虽然其称为了赶时间结案,但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
在行为与损坏因果方面——
佛山南海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出具的0元评估报告是有问题的,史某某在该评估报告的审查和采信上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确实损害了被执行人也即浙江义乌的利益,综合考虑定性为玩忽职守。
综 合 前 述
今年2月,佛山南海区法院认为,因为史某某的相关玩忽职守行为,事情曝光后,对国家形象和法院声誉等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认为史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史某某坚称无罪,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史某某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他此前的8份供述,他也始终否认自己有罪,认为自己存在瑕疵,但只是工作疏忽,不构成犯罪。在庭审中,检察官再次问他是否承认自己工作存在瑕疵时,史某某回避问题,直接回答称“我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在一审正式宣判后,史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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