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说我大深圳的股权转让问题,这一年以来,政策也来来回回变了几次了。
原本,在深圳要做股权转让的,需要先到公证处做“公证”,或是去见证机构做“见证”;
去年11月,市监委说“见证材料”不能用了,你们都得去做“公证”,一时间已是吵得沸沸扬扬,一是因为公证费高,二是因为公证所需材料复杂,三是公证花的时间也比较长;
如今,市监委大手一挥,你们不用去“公证”了,以后股权变更既不用提交“见证材料”,也不用提交“公证材料”!
1、以后股权变更交什么资料?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或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见后文详述)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验证原件)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2、不需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有何要求?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提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若能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但却不能提交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提交:
(1)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事项和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包括: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3)若是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则不必提交上面(1)、(2)项材料。
3、税务变更和个人所得税别忘了!
以上说的都是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部分,其实工商那边变更完,还要进行税务变更。“股权”不属于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就别等着工商、税务自动同步了,在完成工商变更后30日内,跑一趟税务局吧。
需要携带:①《变更税务登记表》,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③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同时,创客君还提醒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有没有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呢?
越来越多因为股权转让而被查的案例还不够给你警醒吗?
这可是地税局的一大收入来源啊!年年必查,金税三期和国、地税对接之后,每一家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都逃不过监控。
而且税务局不是只查你的工商变更信息,更可能查银行流水,像是平价转让、阴阳合同,或是低于净资产的转让,都有风险。
而且,虽然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但担负着扣缴义务,没有及时扣缴,也会被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