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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你能退还我的购房定金吗?
家住西城的贺先生为女儿筹备婚房,在西城某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2017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当天贺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六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签订认购书后,买房人应当与2017年12月18日到开发商售楼中心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署的,卖房人有权将该房售与他人,买房人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2017年12月18日,贺先生到售楼处签署合同,售楼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空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让贺先生单方签字并要求收回合同。
贺先生表示,签署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各留一份遭到开发商拒绝。
同时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存在:
明显的加重了买房人的义务;
明显增加了卖房人的权利;
补充协议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严重不符,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
为此贺先生拒绝签字并要求解除购房认购书和退还购房定金。
律师解读 :
买房人交完购房定金后,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买房人的原因。
二是由于卖房人的原因。
三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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