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册公司提交登记申请时,有没有出现过怎么提交都提交不了的情况?
网速慢就别逼逼了!
不是网速问题,也不是系统崩溃,而是…上面还有一行字“外地有税务登记存在障碍”,啥意思?
明摆着嘛,你提交的公司登记里面的某个关键人物在外地有欠税企业,所以在深圳也注册不了公司!
那要怎么办?
哪儿欠税回哪儿补税,补完了申请移出黑名单,然后就可以注册了。
深圳-注册公司提交不了,显示“外地税务登记障碍”,怎么办?
那,有没有“本地税务登记存在障碍”?
这不是废话嘛~外地的数据都整合进来了,本地的还能放过你!关于公司登记系统里隐含的“黑名单”陷阱,且听创客君慢慢说来:
还记得有一种说法叫“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指的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自《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该条款完整的说法是这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所谓注册公司的黑名单限制,仅此而已?
显然不是!以深圳目前全流程网上登记的系统审查和材料提交之后的人工审查来说,有以下四点你不得不注意:
一、本地、外地记录统统在案
首先,全部的黑名单记录都是全国性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种招数不好用了!不管你是在黑龙江欠了税,还是在海南岛成了非正常户,总之,来深圳登记公司的时候,一并都不予通过!
解决办法有且只有一个:回当地处理好再回来办。
有人非要跟创客君叫板,说还有一个法子:换一个法定代表人!(真是好主意~不把亲戚朋友都放进黑名单里就不甘心)
二、工商、税务、银行各方黑名单汇总
你以为网上登记是工商局内部的系统?其实该系统是和税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这就是为什么相关要员在税务黑名单上的时候,根本提交不上去。
而整个税务系统是全国整合的,所以才会让外地黑名单也在劫难逃。
除了税务黑名单之外,工商局有自己的工商黑名单,像是异常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但此项数据不是通过登记系统自动检索的,而是在你提交了申请之后,再告诉你“不!通!过!”
此外,包括银行的信用信息,社保信息,公安系统备案都在核查范围,也就落实了官方总在宣传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企业、个人都不能有信用问题
信用信息的检查包括公司这些要员本人及他们之前成立过或管理过的公司。
个人名下有债务问题,或之前的公司破产清算未满三年的,都不得在新公司担任重要职务。
个人在信用黑名单中,或是之前的公司处于“经营异常名录”的,属于“非正常户”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是被认定为“走逃户”的,都不得再成立新公司或在新公司中担任要职。
四、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长、总经理皆在核查之列
你以为只要不当法定代表人,安安心心做个股东就不用担责任了?
由于深圳网上登记公司时用了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所有人的u盾,这当中有一个人“有问题”就注册不成功,所以,大家都在核查之列。
另外,税务这边,财务负责人的信用也要小心,曾在上了税务黑名单的公司里当财务负责人的,若是想成立新公司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怕是不行了;若是想到新公司还是做财务负责人,那么这家公司的纳税级别会被直接评为d级!
别的不多说,单从务实的角度看,不可再荒废信用了!否则,连个公司都注册不了!
更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随随便便拿给别人“用”!就算你的好哥们不是“别有用心”,可进入黑名单的理由千千万,你能保证他的公司绝对不会掉坑里?
公司官网:hc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