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警告地产中介妥善保管客户资料
法制网深圳12月1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洪妙燕利用房产中介的疏忽,获取真实的房产资料,伪装成房产中介人员,再以低于市价80万的价格为诱饵,诈骗购房者佣金。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20日,刘某找到前同事、深圳市某地产置业顾问白某,谎称因售房需要,需借一套房产资料。白某未经审核查实,轻易将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的房产资料,包括房屋销售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借予刘某。
3月27日,刘某找到被害人丁某,称某花园有一套房子低于市价80万在售,并且已经拿到了业主签字的单边销售合同,问丁某能否帮其找到买家,但成交后要买主付12万元佣金。为获得丁某的信任,刘某随即拿出真实的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复印件以及其伪造的一份业主签字的房屋转让合同和价格确认书。
4月2日,被害人丁某将其朋友廉某介绍给被告人刘某,刘某出示相关房产资料后,廉某随即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子,并答应支付12万元佣金。见买主“上钩”后,刘某现场提出要拿走9万元,但廉某仅愿意先支付5万元给丁某当诚意金,剩余7万元等交易成功后再付清。待廉某走后,刘某还是从被害人丁某那骗走了3万元。
次日,刘某携款离开深圳,被害人丁某联系不到刘某,方知上当受骗,只好拿出5万元贴还给买主廉某,充当冤大头。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被告人刘某的诈骗行为之所以得逞,部分原因是地产中介的管理松散,对客户房产资料保护不规范,导致房产信息随意外泄。为此,该检察官提醒广大地产中介,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妥善保管客户房产资料,切勿因一时疏忽,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忠告广大市民,房产交易应选择正规、管理严格、口碑良好的地产中介,以免个人信息、资料遭泄露,房产被交易仍浑然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