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在玻璃破碎时可防止碎片伤人,但一般工具不能将其破坏,如照某文件规定用于7层以上建筑窗户时,如果该房间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无法将窗户上夹层玻璃破坏后将水qiang伸入室内救火,或将窗户上夹层玻璃破坏后进入室内救人,成了救火(人)的障碍,就成了妨碍安全的东西了,钢化玻璃破碎时全裂为小的颗粒,但钢化玻璃自爆率很高,超高层建筑(如150米以上)上幕墙(窗户)上的钢化玻璃自爆,其碎粒(最1大可为75mm长)从高空下落,其加速度产生的力足以致人死命。根据某种玻璃在某些情况下有一定安全性就将该产品定为安全玻璃,是不正确的。所以我怎样也不明白,作为国家权力机构,怎会发这样不科学的文件?要知道,全国都要按这种规定执行,会造成多么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