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们公司有一位同事申请离职,要辞急工,考虑到他做的是技术型工作,老板没有同意,要求他按照正规流程申请离职(公司流程是离职需要提前30天申请),否则就扣除一个月工资。可该同事态度坚决,表示明天就不来上班了,若是扣除他工资,就去劳动局告公司!
那么,员工辞急工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可以扣除一个月呢?
一、员工离职的情况一般有4种:
第1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双方协商无异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正式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非正式员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4种:员工违法解除,即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显然,此事件中员工提出辞急工,公司不同意,员工表示第2天不会再来上班,属于第4种员工违法解除!
二、公司是否可以扣除一个月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只能是社保、个税、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费,并没有包含员工即辞即走的这个情况,所以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员工1个月工资。
三、对辞急工的员工,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扣工资呢?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里》中注明:如果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是可以通过扣除员工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进行经济赔偿!
比如:辞急工的员工,一般不会办理离职交接,公司可以以员工在职期间领取的物品为由,要求员工赔偿这些物品的经济损失!
再比如:因为员工a的辞急工,公司不得不高价招聘临时员工b来代替,如果a员工的工资是5000,临时员工b的工资是8000,那么8000-5000=3000,这3000元就是员工a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a赔偿。
【结语】员工辞急工,虽然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除员工的1个月工资,但也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准备辞职的宝宝们,千万别任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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