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桥的企业注意啦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了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指南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你的企业是否符合入库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1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定。
2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3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4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
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5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五)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均为原件;
(六)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七)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6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7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15日至11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17日至11月22日。
(三)联系人:苏建军、张月光(88102193、8810219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9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入库文件。
10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三年。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入库培育资助。
13收费
不收费。
14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说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申请指南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一)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出库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2016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五)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2016年度)。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0月18日至11月2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0月20日至11月24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税务、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说明:
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请附件1中企业自查,若属于“不得办理入库”的企业,请自觉向我委申明,并且不得申请资助。
2.去年我委曾发布指南组织入库企业申报过该项资助,但因《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才发布,且规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因此,入库企业需提供2016年相关材料重新申请。
3.根据《通知》规定,入库企业已申请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的,可不用重复申请,我委将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审核结果计算入、出库资助。
4.申请材料中第(四)项要求提供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已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做过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配合企业做好2016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