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备案专项审计需注意5点事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出具以“专项核查”或“专项检查”字样为报告标题并执行商定程序的专项报告。』
编辑/杨晓艳
来源:p2p评论
p2p评论讯 4月18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项审计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备案专项审计需注意5点事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出具以“专项核查”或“专项检查”字样为报告标题并执行商定程序的专项报告。
根据网贷之家的报道,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提议,有涉及网贷平台专项审计报告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表示,“有一定道理,审核报告或审查报告可能更接近事实一些。对平台的审查的有些内容超过了会计准则的范围,说审核报告,使用商定程序更贴切一些。”
p2p评论了解到,4月9日,协会曾召开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审工作研讨会,全市34家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参会。此次会议就如何降低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审工作中的执业风险、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标准等专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协会会长杨如生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备案专审工作风险高、责任重,会计师事务所要牢牢把握执业风险。
附《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备案专项审计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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