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系列改革之后,今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两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年度报告制度是政府部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经营资格的商事主体实施后续管理的重要制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统计、社保、海关、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都建立了相关年度报告制度。政府部门采取年度报告方式,一方面甄别商事主体是否存活,另一方面通过采集商事主体年报数据,了解商事主体经营状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制约了年报工作效能的提升,年度报告制度也未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年报。商事主体每年需要向多个政府部门报送年报,增加了商事主体的负担。二是重复报送。各部门年报报表存在重复数据和事项,由于没有数据共享,需要商事主体重复填报。三是填报不规范。商事主体向不同部门报送年报报表时,填报数据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
“多报合一”运用大数据技术克服政府数据碎片化、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等问题。自2018年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ztax.gov)进行“多报合一”年报申报,即商事主体通过一次申报完成税务部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多报合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即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各地先后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海关等年报的“多报合一”。但深圳市实施的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多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多报合一”功能设计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商事主体只要轻松点击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一键授权”按钮,即可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操作方便、快捷。
“多报合一”改革以后,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商事主体年报将实现“数据同源”,使商事主体报送数据“不能假”、“不敢假”, 实现商事主体信息的归集共享,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信用监管体系。
自2013年3月1日深圳率全国之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市商事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被全面激发。截至2018年1季度末,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40,724户,其中企业1,828,321户,个体工商户1,312,403户,企业占比近六成。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为特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丰厚的改革红利,近三年深圳市税收收入达2.1万亿元。
【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