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校核,需要备齐下列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送审批 出接收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是“深圳市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注:取得我市《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报到 领取《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信息卡》。
6、入户,毕业生持《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深圳市入户信息卡》反面)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