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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者最高罚10万

2024/3/27 15:01:24发布5次查看
为了提升市容市貌,近日,广东深圳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召开了全面推进攻坚行动暨全市城管执法监察业务工作会议,推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据悉,自8月份开展该项行动以来,深圳市共查处违法广告34682宗。
据了解,经过第一阶段的划分片区、明确责任、招标引入专业清拆公司,第二阶段发放告知书及广告招牌规范指引的大力宣传,目前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照整治任务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拆、整治。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和墙体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实行按日计罚,每日罚款1万元,计罚期自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城管部门查验确已拆除之日止;当事人申请查验的,城管部门应当于申请当日实施查验,未能于申请当日实施查验的以申请日为查验日;按日计罚累积处罚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罚款。
广告快印店也要熟悉当地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为客户设计安装户外广告时,有责任提醒客户安装当地的规定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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