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该局对我市奶品企业的调查摸底显示,8家本地奶企均未添加“复原乳”,该局表示将对“复原乳”的标识进行监管,灭菌奶和酸奶是监管的重点。
据质监局的负责人介绍,自上月23日开始,深圳市质监局就以“有无液态奶,有无添加‘复原乳’”为主要内容,开始对深圳的液态奶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共调查了全市现有的8家液态乳生产企业,品牌包括晨光、时代等。经过企业上报,以及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核对原材料数量,均可确定这些本地奶企未添加“复原乳”。为加强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液态奶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该局将定期对深圳市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巡查。
该局同时还强调10月15日前采用“复原乳”为原料生产的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是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的,因此消费者购买时要看清时间,避免产生误会。
提到“复原乳”标识监管,相关人员表示灭菌奶和酸奶是监管的重点。这位工作人员解释,首先要把几个概念划分清楚。一是需要加贴标识的产品限于使用“复原乳”为原料生产的液体奶,对于未使用“复原乳”为原料的,不需加贴;二是根据规定,要求加贴“复原乳”标识的仅限于液态奶,因此含乳饮料并不受限制。液态奶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酸牛奶三种,其中,巴氏杀菌乳是“生奶”经过80℃以下加热处理,其特点是“保质期不长,且需要冷藏”,此类产品是明令禁止使用“复原乳”的;“灭菌乳”则是经过超高温(130℃-135℃)的加热消毒,采用无菌罐装或保持灭菌状态,所以能常温保存,它和酸牛奶均被允许适当使用“复原乳”作原材料,因而它们才是此次标识规定的主要对象。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