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微企业减税
是在弥补已经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目前困难最大、矛盾最多、负担最重的,确实是小微企业,最需要扶持的也是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减税,而不给大企业减税,看起来不太公平,实际上是在弥补已经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减少不公平状态下的竞争,弥补政策、资源等方面分配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留下的公平缺陷。
众所周知,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企业在享受政策、资源以及运行环境等方面,原本就和小微企业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不在同一个平台上。
最典型的就是银行贷款,大企业不仅方便快捷、门槛低、阻力小、设置的障碍少,而且融资成本低,包括利息、搭售产品、服务费等都要比其他企业低。
相反,小微企业则是集融资难、融资贵于一体,根本没有能力抗拒。为什么一些小微企业要求助于地下金融组织,原因就在于从银行很难贷到款。
同时,在直接融资,如发行债券、上市等方面,大企业也有优势,小企业则没有可能。
除此之外,在土地供应等方面,地方政府也是只顾大企业,而不关心小微企业,甚至动辄要求小微企业通过搬迁为大企业让地,且常常补偿不能及时到位。
在这样的情况下,给小微企业免税、不给大企业减税,决不是制造新的不公平,而是拉近小微企业在市场公平方面与大企业的距离,是寻求公平的一种方式。
如果能够给更多的小微企业免税,甚至在免税的基础上再出台一些其他扶持政策。那么,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公平性也会更好,小微企业为大企业服务的效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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