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1:产品所属海关商遍确定,相关成分确定 SGS检测报告 产品COA确定
2:所对应国家标准文件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对应行业标准文件确定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3:公司没有经营资质如何办理
4:进口资质不齐全如何解决
5:每一批次进口清关都需要抽样检测(厦门港口)
6:国企代理进口如何申请
.有机-无机复混肥是一种既含有机质又含适量化肥的复混肥。它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添加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GB18877-2009替代GB18877-2002
在2009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养分、水分含量以及肥料颗粒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新标准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分为Ⅰ型、Ⅱ型,并分别规定了指标。Ⅰ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1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20%;Ⅱ型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25%,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15%。在新标准中,将旧标准中的“大肠菌值”改为“粪大肠菌群数”,按GB/T19524.1进行测定。新标准将旧标准中的蛔虫卵死亡率改为按GB/T19524.2进行计算。新标准进一步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如,对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的产品不应同时表明“含氯”;含氯的产品应用汉字在正面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含Cl”或“Cl”等,表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带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