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创新资助项目的审批内容:
对来深圳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dai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申请技术创新资助项目的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的深圳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人才确认的时间为截至2018年3月;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資、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三、2018年技术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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