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视听许可证申请备注资料流程解析
网络文化视听许可证简称视听许可证,是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它是企业从事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下同)视频、音频业务经常提及的一项基本资质。
网络文化视听许可证需要准备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