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1、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