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对接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市内汽车及零部件龙头企业联合融资租赁金融机构,发展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新步伐;在私人使用领域,支持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商业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建设及运营企业采取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模式多元融资,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五)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产城融合发展,对产业集聚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特色小镇;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引导市内高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开展联合办学与人才定向培养,采取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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