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息填报和提交: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查看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书面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部门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相关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