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补贴在哪个部门申请 提交哪些材料
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创业场租补贴咨询 社保补贴咨询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咨询I-80-5890-1238
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从业人员总数(从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的各类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满10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10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四)创业组织的房租补贴期限应在创业组织的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五)创业组织申请房租补贴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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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名册;
(4)经营场地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5)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2、区县审核
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创业组织的初创期限、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独立经营面积、从业人员真实性、实际支付房租和申请补贴金额、用工登记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