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健行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的资料13428946496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自2018年11月开始,商务部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工作。目前,两个“目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19年3月2日。高峰表示,这两个“目录”分别较上一版增加了53条和43条,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的范围,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境外投资备案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等领域,并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境外投资书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条件。比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且.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优惠;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等。
当前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普遍看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撑的亚投行进一步扩容,从 2015 年建立之初的 57
个成员发展到目前的 87 个,亚投行成立以来,已在13 个开展了 28 个项目,并获得 3 家国际评级机构的高信用评级。
一贯倡导的市场经济,因此德国倾向于实施开放的经济,基于本国实际和需要制定了较完善的促进企业赴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在境外投资备案贸易领域,德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对外经济法》和《对外经济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规定,
除特别外,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包括与境外经济区的资本、服务、商品和支付往来等原则上是的。
英国及等与地区也建立了较完备的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二 、“走出去”步伐加快对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自2000年“走出去”战略提出至今,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备案发展迅速。的“”报告和三中全会都对企业“走出去”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走出去”发展战略,提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将“走出去”视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根据数据,2014年境外投资备案规模约1400亿美元,比利用外资大约多200亿美元,成为了资本净输出国。随着2013年“一带一路”的提出与实施,“走出去”将成为企业的“新常态”,预计在“十三五”时期,企业“走出去”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无论从投资流量还是存量看,有望在未来几年成为第二大境外投资备案国。
与其他境外投资备案活跃的经济体相比,我国境外投资备案的国内立法还很不完善,海外投资的、促进和保障还主要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没有统一的立法,而是由各种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各部门的裁量空间比较大,有的部门规章之间甚至存在冲突,境外投资备案执行中的不确定变化因素大,这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海外投资活动和趋势极不相称。而且,我国过去有关境外投资备案的规定主要针对法人机构,及三中全会将鼓励个人投资者到海外投资也纳入“走出去”范畴,对个人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用汇、备案及支持服务等也需要做相应的并将其演化为法律条文。另外,我国虽然已签署众多的协定,但这些协定多为框架性协定,具体的细则,有的内容普遍“陈旧”,而且这些协议多是从“引资”、从作为投资东道国的视角进行考虑和制度设计,明显落后于境外投资备案的现实需要,亟待修改与完善。因此,笔者认为加快境外投资备案立法,既是促进企业“走出去”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利实施“一路一带”战略构想的根本保障。
三、 加快启动境外投资备案立法的建议 (一)在立法上,应迅速将境外投资备案立法纳入立法日程
根据三中全会精神,要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目前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中,为落实“”与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企业“走出去”,促进、规范和保护境外投资备案,我国应尽快将《境外投资备案法》的起草工作纳入日程,启动其立法工作。
(二)在立法上,先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备案法》,再制定专门法律
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4年境外投资备案已超过外商来华投资,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推进实施的背景下,“十三五”时期的境外投资备案将迅速增长并呈现集中爆发态势。目前,采取先单行法再基本法的渐进立法已难以协调规范的境外投资备案。上一些已有完善的境外投资备案立法,可成为我国立法的范例,同时,我国的整体立法水平不断,这为我国境外投资备案立法提供了保,加国在境外投资备案方面的实践和教训。这些都为我国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备案基本法提供了条件。因此,可以首先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备案法》,再制定一个或几个专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法律,构成境外投资备案的基本法群,对境外投资审核、境外、境外投资备案、救助以及有关税收等都做详细规范,以此来境外投资备案关系。
(三)在立法层级上,应由或会制定
《境外投资备案法》由或会制定,专门法既可由会制定,也可由制定,采取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除此之外的配套法规可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这样的立法结构体系可以保境外投资备案立法的性与灵活性,因而能极大地增强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法律的适应性。
(四)在立法理念上,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护境外投资备案的化与便利化
深圳保健行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的资料2019-11-27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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