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背景简述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7月4日实施新项目“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该项目针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髙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2016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公示:第1批资助929家企业、11.9388亿的扶持资金,第二批资助1001家企业、7.61212亿的扶持资金;第三批资助205家企业、1.90304亿的扶持资金。共资助2135家企业、21.45304亿资金,平均100.48万;单个企业最髙资助1000万、最低资助0.4万。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具体表格见附件)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国家核准的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数据为准);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