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的核心业务涵盖:进口清关、进口海运、香港仓储、进口仓储、进口配送、进口报关/报检、中港拖车、单证办理、国内运输等业务;主要覆盖服务的城市有深圳、东莞、广州、上海、香港、澳门、台湾、天津、青岛、厦门等地;主营红酒食品类、机电设备类、家具木材类、化工原料类、妆化保健类、五金配件类等代理进口项目,为中国大陆的内资及外资企业提供最专业的进口报关及货运代理等服务。公司针对每一位客户,采取二对一(一名操作一名业务)的服务方式,从商务谈判,到操作信息反馈,再到后期延伸服务,争取让每一位和我们合作的客人满意。我们期待着为您提供服务!
进口热线:13532766521 qq(微信):2365345013
进口顾问:(廖女士)
进口葡萄酒需要提供以下单证:
1) 原产地证、
2) 卫生证书、
3) 合同、
4) 收据、
5) 装箱单、
6) 提单
7) 标签审核申请表、
8) 中文标签样张(3份)、
9) 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注名产地)
2、发货到运送到仓库的具体流程:
1)红酒中文标签审核 (货物到港前办理)
2)红酒进口备货 (贵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5)换单 (我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7)红酒进口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工作日)
8)红酒进口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工作日)
9)交税 (1-3工作日)
10)货物放行运至仓库 (与交税同天)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3〉中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审批程序
(一)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二)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外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审批时限省外经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补报的材料一次性提出。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外经贸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对准予的材料备齐后负责转报外经贸部。并在收到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材料备齐后直接由省外经贸厅核准。3个工作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一、进口葡萄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葡萄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hui、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进口葡萄酒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葡萄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关税:cif×14%)。
2、增值税:17%(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消费税:10%(消费税:[(cif+关税额)/(1~10%)]×10%)。
三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这三种税,在海关填发完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交纳,是由海关来代征的。
三、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进口的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验收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国外品牌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按进口酒类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加贴ciq标志的进口食品范围包括:酒类、饮料类、乳制品类、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用油类。椐介绍,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内容为中国检验检疫的英文缩写ciq,基本样式为圆形银色底蓝色字标志尺寸以标志的外圆直径为准,分为15mm、25mm两种。
四,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葡萄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葡萄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生产厂商《生产许可》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卫生许可》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章或负责人签署。)。
6、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
五、进口葡萄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以葡萄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葡萄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六、进口葡萄酒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食品饮料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葡萄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葡萄酒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注意:
1、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fa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2、报关手续:箱单、fa票、合同、通关单、付汇证明、提单、提货单等。
补充:
货物的报检与报关:
海关上船进行边防检查――船东卸货――买方得到卖方邮寄的加盖公章的正本提单―――附其他单据交由买方货代报关(fa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其他证明)―――用复印件报检,(熏蒸证明为正本),得到报检证明――交关税和增值税,将交款单交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海关在提货单上加盖公章,得到货物货物调离单,通关证明(一次放行)――凭加盖海关公章的提货单向船公司提货(二次放行)―――查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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