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了当前衡器检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 了—些参考意见。
2017年4月1日,
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取消或 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中所征收的检定费被列入其中正式停征, 这标志着持续了几十年的收费检定正式成为了历 史。衡器的周期检定大多属于强制检定,也在免 收费之列,
新的形势为我们的衡检工作提出了新 的要求,各衡检单位应紧跟中央精神积极调整工 作方式,尽快完成以管理企业为主向服务企业为 主的身份转换。但是,如此大的变革肯定会产生 出一些新的问题,有些单位因为没有了收费压力, 工作热情下降,工作效率降低,推倭、拖延检定 工作的不良情形时有发生,所以我认为,衡检部 门应切实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便更好的服 务社会。
1.个别地方的衡器检定单位虽然在通知下达 后停征了衡器检定费,但是却要求企业提供明显 高于市场价格的砝码运输费或人员交通费,以变 相收取费用,这与中央精神明显相违背,因为通 知中明确表示,取消计量检定收费后,计量部门 的财务支出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保障,这其中包含了检定工作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以向企业 收取运输费和交通费是不合理的。各地衡检部门 应自行解决人员交通问题,有条件的衡检单位应 自行运送砝码,没有条件的,可以由受检企业负 责运输,但不能强制企业缴纳砝码运输费。
2.检定收费时,由于存在收费任务的压力, 衡检单位大多主动联系受检企业安排检定事宜。 而取消收费后,收费压力没有了,个别地区的衡 检部门反而在联系申报的环节上设置障碍,比如 要求受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迫使企业先来单位 办一次手续,才肯为其安排检定。这种工作态度 的改变引起了受检企业的反感,既增加了企业成 本,也降低了办事效率,所以各衡检部门在企业 申报检定的环节上应当简化程序,允许企业以等便捷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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