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工同酬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劳务派遣公司还未出现时,企业职工的调动、招聘、管理、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人员的考核等大量烦琐事务都给人事或管理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但随着就业派遣的出现,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就业中介机构逐渐参与到企业的人事运作之中,分担了人事或管理部门的一部分工作,最大限度净化了企业的用工管理职能,使企业能集中精力投入到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