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项目背景简述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7月4日实施新项目“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该项目针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经审核后,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最髙1000 万元的事后支持。
2016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审批结果公示:第1批资助929家企业、11.9388亿的扶持资金,第二批资助1001家企业、7.61212亿的扶持资金;第三批资助205家企业、1.90304亿的扶持资金。共资助2135家企业、21.45304亿资金,平均100.48万;单个企业最髙资助1000万、最低资助0.4万。
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未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研发项目登记材料(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十)税务部门提供的办理可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证明材料原件(已办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
(十一)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需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