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wu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回收指从废物中分离出来的有用物质经过物理或机械加工成为再利用的制品。例如废玻璃、废金属、废电池、旧家电、闲置礼品等的回收利用。多指以将废弃物加工利用或将个人或单位闲置物品回收再利用,以有偿回收、无偿回收等方式进行交易的二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