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26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天眼查发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持股比例26.95%;第二大股东为润杨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87%;第三大股东为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