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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原创作品播出运营奖励产业发展分项资金申报一对一服务

2020/4/21 3:47:37发布156次查看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为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展国外布局、维持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有效,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提交pct(合作条约)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
(二)对上一年度在美国商标局、欧洲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在欧盟获得授权的发明以欧洲局授权的为准,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不予资助;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不予资助,分别为:柬埔寨、塔吉克斯坦、越南、老挝、菲律宾、孟加拉国、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埃及等国。
每个单位年度国外发明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国外发明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每件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单位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2)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报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通报非正常申请;
3、日期判定:(1)提交pct(合作条约)申请的,以获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发文日为准;(2)在设有审批机构的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外发明授权的,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3)提交国内有效发明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维持年限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发明证书以申请日起算时间为准。
4、资助的对象为权人,发明在授权后曾实行转让或转移的,均不予资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户籍个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国外:提交pct(合作条约)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在国外获得发明授权的,提供国外审批机构发放的授权证书,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只翻译含有证书号的页面)[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6、国内有效发明:提交国内有效发明授权维持年费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经济局或台湾智慧财产局发放的《发明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四、申请材料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培训课程大纲等);
(6)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1)《“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生成pdf文件在线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7)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的原始凭证;
(8)领航人才证、卡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承诺书。
五、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备齐资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及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窗口递交纸质版材料,区企服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线告知受理结果,需补交资料的按时限提交;
(3)区人资局依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核准,报区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4)在区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区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6)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分项资金
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且从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务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一)支持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从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全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不少于5人,具有工程设计开发能力的不少于10人,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请单位在海外和南山区均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提供于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相关的工作场地,其中海外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南山区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已经建立国际合作渠道,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书等,并已具有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或孵化项目案例。
(二)支持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1、申请单位必须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
2、申请单位已有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或已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在海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的需提供海外场地证明材料、南山场地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证明材料、与境外机构合作文件、技术转移成功案例或海外孵化器设立证明材料;申请在区内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资助需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技术转移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以及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合作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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