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车辆变更车辆港澳号牌
1、香港(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