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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生集团工商注册改革来了|特稿

2024/2/8 13:05:35发布16次查看
导读:据统计,在深圳经营商事登记注册的医生集团已经达到296家。深圳在医生集团企业注册和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创新?
整理:韦一笑
深圳市是最早开放医生集团工商注册的城市,并逐渐成为医生集团发展的聚集地,据统计,在深圳经营商事登记注册的医生集团已经达到296家。深圳在医生集团企业注册和发展方面还有哪些创新?
在12月23日由深圳市医改办、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指导,深圳市医师协会主办,《看医界》传媒承办,微创在线、平安好医等协办,医联独家战略支持的“中国医生集团深圳发展论坛”,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李际进行了详细介绍。以下是李际局长发言的精彩实录:
突破现有登记制度,颁发全国首张医生集团营业执照
2016年3月8日,“深圳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医疗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成为国家首个使用“医生集团”名称进行商事登记的市场主体。
医生集团在工商登记中的首要障碍是商事主体登记名称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等级管理暂行规定,登记注册为企业集团的最低要求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不允许直接使用医生集团字样进行名称登记。
医生集团并非标准的国民行业表述,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导致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受困于传统的理念和制度,不敢核准名称中包含医生集团的申请。
但是我们坚持认为,改革初期,医生集团能够获得更大的关注和影响力,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我委与市卫计委紧密协作,在现有的法规法律框架积极探索医生集团名称登记的改革,最终确定试点医生集团名称的登记,因此成功在2016年颁发了全国首张含有医生集团的字样营业执照。
如果是企业作大了,变成真正的集团公司,是不是叫医生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呢?我觉得这是概念的问题,希望我们在座的医生集团,能够很快的发展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集团公司,到时候我们在注册名称上肯定也能够作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先行先试,全面放开医生集团商事主体的资格登记准入!
我委于2017年3月23日专门为医生集团商事登记制定了企业登记规则的通知单,在全市的范围内明确了医生集团商事登记的规则。
一是明确名称。规定在企业名称中,行业内可以有医生集团字样,比如深圳某某医生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明确了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可以直接表述为“提供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从事其他与医疗机构及诊疗活动,医疗器械等相关许可经营项目的,在经营范围后面加上应该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明确后置许可部门。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取得市卫计委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相关审批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中介等正常的业务经营。
四是明确规则。(通知单)出台以前已经成立了医生集团企业,不强制要求按新的规则进行调整。(通知单)出台后,取消了每一家医生集团设立的时候都要先到卫计委,卫计委给市场监督委员发函的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全部放开使用医生集团字样进行名称登记,吸引更多企业或者医生在我市注册成立医生集团,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品牌医生集团的原产地和集聚地,建立医生集团总部经济模式。
深圳市医生集团注册登记现状分析
自从颁发了国内首张医生集团营业执照后,国内多家知名医生集团在我市注册成立。尤其在我市全面放开医生集团登记后,医生集团的组织机构数量剧增,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在我们经营商事登记注册的医生集团一共有296家,医生集团已经成为一流健康行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一种新的模式,新的业态。
与此同时,申请成立医生集团的企业在质量上发展是不平衡的,经营的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对此,我们抱着包容的心态,没有采取收紧的政策,同时也积极开展调研。材料显示,与国外医生集团相比,目前我国医生集团在医疗提供,筹资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发展模式更具多元化,按其业务范围服务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平台型,这类企业主要是在搭建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信息匹配和链接,为医患双方提供咨询与需求的对接服务,本身并不介入医疗服务的过程。
第二类是经济型,这类企业本身不涉及医疗机构,主要是集聚医生资源,并进行专业化管理,为医生提供服务,以企业或者机构的名义与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服务,以劳务派遣等方式组织医生到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第三种是实体型,这类企业自身设有医疗机构,以所属的医疗机构作为承担医疗质量监管和医疗法律责任的主体,使其在医生执业注册、人才培养、医疗质量安全和风险控制管控与分担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我市注册登记的一些医生集团,相当多的部分是提供转诊服务、交流平台等中介服务,真正符合开办医生集团初衷的为数不多,因此,医生集团未来的发展仍然需要在座的业内人士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医生集团登记方式的改革方向
医生集团不应该包含中介机构,而应该是由医生群体成立的团体或者是医生组织对外提供诊疗服务。为了将真正的医生集团同一流中介机构区分开来,我委下一步将重新定义医生集团的含义,实施分类登记注册。
关于明确医生集团的定义,我们认为医生集团的本质是医生的团体执业,成立医生集团应该下面几个要素:第一,必须是以执业医生为主体;第二,至少有两名或者多名医生的医生团体组成;第三,是实业主体;第四,由医生这个团体来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关于实施分类登记,一是要针对平台性服务类企业,在名称中不应该再核准医生集团这样的字样,可以表述为深圳市某某医疗信息资源有限公司,或者是深圳市某某医疗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二是针对医生集团的特点,我们将探索新的组织形式,比如实行医生集团特殊普通合同制,这是我们商事登记的专有名词,类似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这样一种合伙制的性质,由合伙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在经营方位方面给予进一步的明确,重点鼓励发展实体型的医生集团。因为医生集团如果完全走轻资产的道路,没有固定的职业场所,市场监管部门后续的监管工作将难以进行,也不利于医生集团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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