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一般须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深圳填写企业年报必须真实、及时。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可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年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示抽查结果。
记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