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tui)款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和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深圳专利申请缴费公司|安全高效。深圳优准控股有限公司为孵化器、加速器提供一揽子服务外包,服务创新中国建设。公司电话:0755-36624777
优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1368233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