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出口退税费用在深圳地区需要多少?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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