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
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
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做公证的香港公司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