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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近期市、区级项目一波接着一波,不容错过!

2024/1/17 22:59:25发布22次查看
深圳市经信委
1、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
受理对象:
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突出应用牵引,对企业开发设计的首套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软件方面:通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软件;通信、金融、能源、物流、医疗、教育、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fpga,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芯片。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2、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
受理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二批:7/16——7/27
第三批:9/14——9/27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3、2018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场租资助资金
受理对象: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受理时间:
第二批:7/16——7/24
第三批:10/8——10/16
第四批:2019/1/14——1/22
资助标准:对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4、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
受理类别:5.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重点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我市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并按规定在商务部统一平台系统完成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7.18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5、2019年海洋产业扶持计划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支持领域: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重点支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换代、示范应用推广等,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资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1500万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领域:资助重点领域下列项目: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海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基地建设,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资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1000万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支持领域: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及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海洋产业领域内,在深圳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资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300万
受理时间:以上类别均为2018/6/6--2018/7/13
深圳市发改委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6.28
资助标准: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2、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五、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六、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七、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八、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9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3、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9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4、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7.2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5、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受理类别: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最高资助1500万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最高资助1500万
三、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
申报日期:6.19——7.13
深圳市科创委
1、高企认定类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受理时间:
第二批:
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
资助标准:
2018年度深圳市科创委资助新认定 5万,重新认定3万
其它各区:
南山区 10万
宝安区 10万
大鹏新区 首次奖励10万 复审 5万 深高10万
龙岗区 首次奖励20万 复审 10万
福田区 20万
罗湖区 30万
坪山新区 认定奖励30万 深高(入库国高)5万
光明新区最高 30万
龙华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20万
盐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5万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对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受理时间:
第二批:
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
受理类别: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的评定。
受理时间:截止至8.3
资助标准: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3、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受理对象: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7/4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4、2018年“健康大数据与疾病防控”科技专项
受理对象:
1. 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
2. 技术攻关项目
3.科技专项应用示范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7.04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深圳市宝安区
1、2018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资助类标准如下:
(一)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节能减排示范 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30% 、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资助;对 经区政府认定为低碳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项目投资额 30% 、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对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 审核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的资助。
(三)能源审计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能源审计示范的单 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资助。
(四)产业示范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 led 、太阳能或空 气源产业示范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的资助。
(五)应用试点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对 led 应用试点项目, 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对太阳能或空 气源应用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 资助。
(六)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对单位产值能耗较上一年同期下降 5%-10% (不合 10 % )和下降 10 %及以上的? 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 4% 和 5% 、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同一申报主 体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奖励类标准如下:
(一)生态工业园。对获得国家生态工业园称号和省、市级相关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 3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奖励。
(二)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对被评为市、宝安区低碳产业示 范园区的单位?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被评为宝安区合同能源管理示 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奖励。
(四)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国家一星、二星和三星绿色建 筑运营认证的单位或获得深圳市铜级与银级、金级和古自金级绿色 建筑运营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 4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 励。
(五)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被评为宝安区节能先进街道、节能先进集体、节能先进个人及市相应称号的, 根据《宝安区节能奖励试行办法》(宝节能减排办〔 2 013 〕 1 号),分别给予 20 万元、 3 万元、 3000 元及市奖励金额 1: 1 比例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技资额?是指用于循环经济与节 能减排的相关投资,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机器设
备、专用仪器、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投资,不包括土建和流动资金投资。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2、宝安局关于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受理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受理对象: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受理时间:截止至7.31
3、宝安区2017年度品牌奖励工作
受理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受理对象: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深圳市光明新区
1、光明新区众创空间
受理部门: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对象: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光明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光明新区另有规定或光明新区管委会有特别决议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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